院内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<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河海校科教〔2019〕5号)及《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第三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河海研工〔2023〕24 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21级研究生第三阶段学业奖学金(以下简称奖学金)评定结果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11月1日-11月7日,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电气馆414。
联系人:刘彩英
联系电话:025-837867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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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日
2021级三阶段学业奖学金.xlsx